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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市教育局

天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

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、省教育厅有关教育工作的指标。

㈡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,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工作。

㈢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统筹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;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;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、教育贷款;负责中央和省拨专项经费的申报,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,全市教育计划统计财务和基建管理。会同市财政局管理市直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。

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、成人高等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;指导学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品德教育工作,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
㈤负责全市中小学校、职业技术学校、盲聋哑学校、师范学校(教师进修学校)和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建设和设备规划,计划的制定及实施;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,并对“工程”建设、项目规划、论证、审定、实施、监督检查、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。

㈥协助管理驻市部、省属大中专学校、本市其它系统所辖中专、技校及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。

㈦负责管理全市教师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,师资培养和培训,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;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
㈧监督检查、评估、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的情况和教育目标的实现;指导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,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。

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,专项投资,城乡教育费附加及学杂费、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。

㈩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;推广电化教育和现代化、信息化教育手段。

11)负责全市各类学历的招生考试工作,验发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毕业生学历证书。

12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律、法规的宣传、执行和教育行政监督以及教育行政复议工作。

13)负责全市普通中学、职业中学、小学、特教学校、幼儿园的年度招生计划工作。

14)审批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的设置;审批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。

15)负责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。

16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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