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
 
(点击数:602  发布时间:2009-03-31)
  

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

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

 

    2006年春季学期,我市全面实施了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,农村义务教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,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,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小学180/.年、初中240/.年。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,我市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,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小学300/.,初中500/.年。生均分别比改革初增加120元、260元。今年春季开学初,市教育局已按新标准将春季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0321万下达各县区,确保了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。

(办公室)